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871
校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东一路219号(校本部);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塘湖路889号(经开校区)

2. 办学层次 专科(高职)

3. 办学性质 民办非营利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4. 学院历史及背景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于2004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改设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身是创建于1951年的江西省技术工人养成学校(首任校长为时任江西省政府主席邵式平)和创建于1956年的洪都职工业余大学。中国工程院两位院士,强五飞机主管设计师陆孝彭和K8飞机总设计师石屏曾先后担任过学校副校长和名誉校长。

2019年,学校积极响应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等多部门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以新《职业教育法》坚持职业教育多元办学为契机,由中国航空学会发起,中国航空学会、军工思波通航共同组建智田教育投资公司成为学校新的举办者,形成以公益办学为目的的混合所有制社会力量办学体制。

发起方中国航空学会将航空高质量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实训基地、培训基地设置于学校。学校是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批准的首批定向培养军士试点招生院校,是人社部飞机维修项目“中国集训基地”,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航空工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航空工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江西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江西省航空维修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江西省数控技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国内多所航空类本科院校的实习实训基地。

5. 学院特色 学院秉持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坚持航空制造、航空维修、航空服务、工业信息化及核技术应用为主体的“三航一工一核”的发展战略;以培养航空、国防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定位;服务国防、服务军工、服务低空经济为办学目标;对标世界技能大赛标准与训练方法,按照“以人为本、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创优”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办学思路,实行“依托航空、融学于做、理实一体”为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鲜明的航空国防办学特色、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迈入新时代,学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服务航空、服务国防、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以“航空报国、追求卓越”为己任,汇集行业精英,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把学校打造成一所航空、国防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技能型高水平航空高等职业院校。

二、招生专业及学制

(具体招生专业及学制信息请参照学院官网或咨询招生处)

三、外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我校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报。

四、招生计划及分配

  1.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近三年录取情况对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自主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年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的文件为准,并按照文件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计划数从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中划拨。

五、报考条件及体检标准

  1.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除招收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和空中乘务专业外,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2. 普通考生招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不符合该体检标准不予录取。

  3.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专业、招生对象、体检标准及招录程序根据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的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4.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原则上要求:

  5. 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健康,口齿清楚,听力正常;
  6. 女生:160cm-175cm;男生:170-185cm;
  7. 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佩戴隐形眼镜后视力)C型表0.5以上;
  8. 无纹身;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遗传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
  9. 无“X”、“O”形腿;无纹身、狐臭;无精神病史和各类慢性疾病;肝、肾功能正常。

六、录取规则

  1. 投档成绩相同时,排位在前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但未提供排位的,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专业志愿排序,优先录取专业志愿在前者。

  2.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以退档处理。生源省份有特殊录取规则要求的,严格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七、学费及资助政策

学费标准: - 前三年学费标准:7300元/年(五年一贯制),普通高职学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住宿费:1000元/人/年(校本部),2300元/人/年(四人间,经开校区)。 - 书费:500元/年(多退少补)。

资助政策: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 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
  • 学校奖学金:
  • 校综合奖学金:2000元/人
  • 十佳大学生:2000元/人
  • 技能竞赛奖学金:
    •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的学生,分别奖励20000元、12000元、8000元
    • 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
    • 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 单项奖学金:“创新创业奖”、“道德风尚奖”、“第二课堂活动先进个人”、“文体活动优秀奖”和“社会实践优秀奖”,每项目500元/人
  • 服兵役资助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实施。

八、入学及复查

  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十、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处
联系电话:0791-884****6, 884****2
传真:0791-884****4
电子邮箱:278****946@qq.com
咨询QQ:133****914; 160****484
学院网址
邮编:3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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