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国标代码:13776;江西省报考代码:8618;学校性质:本科层次职业院校(民办)。
第四条 办学定位:学校秉承“创业创新、知识管理”的校训,实施“校企融合、产学互动”的办学模式,致力于培养全日制本、专科信息产业技术、技能人才。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罗亭大道89号(具体地址以学校最新公告为准)。
第六条 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是由国家软件百强企业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创办的民办本科高校,成立之初就成功入选全国35所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成为全国首批15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高校。2019年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目前校园占地面积2700余亩,建筑面积66万平米,在校生21000余人,教师总数1200余人。
第七条 学校设有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技术、经济管理、VR与艺术、区块链、新媒体、智能科技、井冈山数字经济产业、国际教育、创新创业、继续教育、退役军人等二级学院。开设了多个职业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及方向,形成了以软件技术、信息技术为主的学科专业群。
第八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顾问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 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2024年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各类别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三条 2024年招生专业(具体以学校招生官网公示信息为准):
软件工程学院:
软件技术(WEB软件设计)
软件技术(UI设计)
大数据技术
云计算技术应用
智能科技学院: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无人机应用技术
工业机器人技术
网络工程学院:
计算机网络技术
现代通信技术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渗透测试方向)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经济管理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
学前教育
电子商务
信息技术学院:
软件技术(软件测试技术、移动应用开发、跨境电子商务方向)
区块链技术应用
新媒体学院:
数字媒体技术
影视编导
VR与艺术学院:
广告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动漫制作技术
第十四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五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文理兼收。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执行各省综合分计算规则,遵循专业志愿优先,依据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如遇综合分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体育类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六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市、区)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校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根据《关于做好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二十一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数执行。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科学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招生对象:- 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 - 已退役大学生士兵(含2024年上半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024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且符合一定条件。
第二十三条 录取原则:- 平行志愿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投档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具体参照《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根据录取学生数采取单独开班或插入2022级相同本科专业学习,学费标准按我校2022级本科生收费标准执行(文理25300元/生/年、艺术28000元/生/年、区块链技术360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构建劳动教育课程体系,开展日常生活劳动、服务性劳动等教育。学生通过参与花园式校园建设、宿舍自我管理、校园网格化自我管理以及学生亲手种植郁金香等多种途径树立劳动意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招生信息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专升本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罗亭大道89号;邮政编码:330041;学校网址:;招生信息网网址:。
第三十条 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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