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职业大学中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鄂州职业大学中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中等职业教育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中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学校英文名称:EZHO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MIDDLE LEVEL)

第八条 学校概况:鄂州职业大学中等职业技术学院是鄂州职业大学的附属中等职业院校,创办于1984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职业院校。学校地处武汉都市圈核心区、亚洲最大货运机场所在地——鄂州市,占地面积102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学校环境优雅,设施齐全,交通便利,旁边有莲花山国家级风景区,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校先后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教育部首批“1+X”试点证书院校、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立项单位、教育部双高建设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教育部首批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典型案例院校、湖北省级优质校、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大学生创新示范基地、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专本联合培养院校。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学校开办理、工、文、经、医、教育等类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1. 护理专业:培养具备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技能的高素质护理人才,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尤其在涉外护理方面具有较高的就业竞争力。

  2.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培养掌握机械、电子、自动化等方面知识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就业前景良好。

  3.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培养具备计算机应用和开发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涵盖软件开发、网络技术、信息管理等多个方向。

  4. 会计专业:培养具备会计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能力的会计人才,毕业生就业方向广泛,包括企业、银行、审计等单位。

  5. 电子商务专业:培养具备电子商务知识和技能的高素质商务人才,能够适应电子商务领域快速发展的需求。

  6. 学前教育专业:培养具备学前教育理论知识和教育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幼儿教育人才,就业前景广阔。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教育部门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身体健康,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3. 具有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

  4. 符合报考专业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

以国家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新生报到后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复查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到学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四、录取规则及程序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 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集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3. 加分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4. 录取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程序:

  1. 志愿填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所在省市招生网站进行志愿填报。

  2. 投档录取: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3. 公示结果:学校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

  4. 发放通知书:学校对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具体费用可咨询学校招生部门或登录学校官网查询。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以及多种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困难补助等。此外,学校还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教育教学及人才培养

第十八条 教育教学:

学校秉承“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校训,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教学方法灵活多样,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

第十九条 人才培养:

学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为目标,注重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升。学校与多家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机会。毕业生就业率长期稳定在96%以上。

七、专本联合培养及国际合作

第二十条 专本联合培养:

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三所普通本科院校开展“3+2”专本联合培养工作,其中湖北师范大学建筑室内设计专业70人、湖北科技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70人、文华学院电气自动化专业70人。在鄂州职业大学就读3年毕业后,经考核合格直接转入本科院校对口专业就读2年,完成全部学业,颁发本科院校普通全日制毕业证书,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国际合作:

学校与英国提赛德大学(Teesside University)合作办学护理专业项目,是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和背书。在教学上增加《雅思英语》、《多元文化与护理》和《护理专业英语》等课程的同时,还引进4门护理核心课程,由双方教师联合执教。学生毕业后,可获得鄂州职业大学颁发的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和提赛德大学颁发的写实性证书。专科毕业后,凭有效的英语成绩,可赴英国攻读一年专升本课程,成绩合格者可获提赛德大学本科学历与学位;还可申请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获得研究生学历与硕士学位。

八、联系方式及咨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 学校官网:

  • 学校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77号(邮编:436000)

  • 招生部门:鄂州职业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 咨询电话:027-608****8 ; 608****5; 606****6

  • 电子邮箱:ezdxzhaoban@163.com

第二十三条 咨询方式:

考生及家长可通过学校官网、招生咨询热线、电子邮件等方式了解学校招生信息,进行咨询和报名。

九、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招生简章由鄂州职业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简章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市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鄂州职业大学中等职业技术学院诚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助力您实现人生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