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理工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原沙市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荆州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4****074****4
 湖北省招生代码:C507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工农路22号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原沙市职业大学)地处美丽富饶的江汉平原、座落在人文荟萃的古城荆州。学院创办于1983年,以理工科为主,兼有经济、管理、文学、艺术等专业,是全国最早成立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办学历史悠久、学风优良,是莘莘学子的求学乐园。2010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学院由“沙市职业大学”更名为“荆州理工职业学院”。2021年与荆州教育学院合并,是一所学科门类较为齐全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省份为:重庆、安徽、江西、江苏、广东、海南、甘肃、吉林、四川、陕西、山东、山西、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浙江、福建、云南、贵州、新疆、内蒙古、青海、宁夏、西藏等二十六个省、市、自治区。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院现已开设以下41个专业及专业方向:

  • 智能光电技术应用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集成电路技术应用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 建筑工程技术

  • 工程造价

  • 建设工程管理

  • 应用化工技术

  • 药品生产技术

  • 水净化与安全技术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大数据技术

  • 电子商务

  •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 大数据与会计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文化创意与策划

  • 动漫制作技术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设计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学前教育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小学教育

  • 小学英语教育

  • 现代教育技术

  • 现代文秘

  • 美术教育

  • 音乐教育

  • 体育教育

  • 健身指导与管理

学院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在学院招生网站及相关渠道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及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报考荆州理工职业学院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报考荆州理工职业学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应根据学院公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审核结果。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各生源省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对进档的学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类)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予以确定。

第十六条 报考学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其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联考成绩必须合格;报考学院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高校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必须合格。

第十七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项。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院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章 考试及计分方式

第二十条 高职单招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100分,心理测试50分,面试5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二十一条 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对应专业或相近专业时,可在职业技能部分加分(技师证书加80分,高级工证书加50分,中级工证书加30分,直至该项满分为止),心理测试和面试部分按照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

第二十三条 对于心理测试或面试低于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鄂价费[2013]109号文件精神执行收费政策,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院根据国家贫困生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开设绿色通道,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协助银行办理助学贷款事宜。

第二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章 学制及学历

第二十八条 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联系方式及咨询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 详细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工农路22号

  • 邮政编码:434000

  • 传真:无

  • 网址:

  • 官方微信: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也没有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

第三十一条 学院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期待与您在美丽的古城荆州相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