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590。
第五条 学院地址:湖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荆街马影河大道66号(邮政编码:430090)。
第六条 毕业证书: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七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条 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委综合室或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 学院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十一条 学院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二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招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 202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湖北省技能高考的考生。 - 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
第十五条 考试分数: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
第十七条 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有专业均要求学生身体健康,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对订单班学生有生源地、分数、身高、体重、视力等要求,需面试。
第十九条 招生层次及计划: - 学院面向湖北、河南、陕西、山西、安徽、江西、河北、四川等21个省份招生,具体信息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 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执行,不超计划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 - 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依次类推。 - 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 - 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
第二十二条 高职单招录取原则: -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进行考试和录取。 - 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 - 对于心理测试低于2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程序: - 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 - 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 - 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学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 本次单招考试收取报名费200元/生,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收取。 - 学生入校后,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他在校生收取。
第二十五条 资助政策: -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湖北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可按照政策实行学费减免,其他奖助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学院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 - 学院内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院后,学院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高职单独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可按规定在本校当年高职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委综合室对本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三十条 学院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网上咨询QQ群号: - 招生信息网网址: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荆街马影河大道66号 - 邮政编码:430090
第三十一条 学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旨在全面规范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将严格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招生工作,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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