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校国际代码:11796- 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南校区)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起源于1904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的两湖总师范学堂,迄今已有120年办学历史。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6万人,教职工千余人。现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850亩,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现有馆藏图书135万余册,电子图书40余万册;校内实训室340余间(片),校外实训基地300余个;教学设备总值近3亿元,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落实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建立了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和招生工作问责制,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额制定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还须有省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遵守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心脏病,无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8”字,无“X”“O”型腿,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及斑点,女生身高164—172cm,男生身高175—182cm,视力裸视C字表0.5以上,无色盲、色弱。报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报考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

第十六条 2024年学校共有教育类、艺术设计类、语言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测绘地理信息类、汽车制造类、自动化类、机械设计制造类等专业类按大类招生。通过单独考试招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学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4年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人才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招生监督与纪律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将追究责任。

第八章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电子邮箱:whcvc1@163.com -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学校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学校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附录:2024年招生计划表

以下是部分省份及专业的招生计划示例:

湖北省

  • 学前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历史13人,物理11人,技能280人

  • 初等教育学院

  • 教育类(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科学教育):历史131人,物理100人

  • 文化创意艺术设计学院

  •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历史60人,物理20人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历史12人,物理2人

  •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技能56人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技能35人

  • 旅游管理:历史8人,物理9人,技能80人

  • 财经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历史97人,物理32人,技能120人

  • 电子商务:历史13人,物理12人,技能70人

  • 市场营销:历史16人,物理18人,技能30人

  • 现代物流管理:历史16人,物理18人,技能30人

(以上仅为部分示例,其他省份及专业的招生计划请访问学校官网查询)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期待您的加入,让我们共同开启美好的大学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