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咸宁市咸安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中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职业技术学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具体地址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八条 邮政编码:(具体邮编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九条 学校概况:
咸宁市咸安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优良传统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校位于咸宁市咸安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完善,师资力量雄厚。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专业技能和良好职业素养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学校占地面积广阔,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体育馆等教学设施。同时,学校还建有多个实训基地,包括机械加工、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汽车维修等专业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平台。
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其中不乏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深厚理论功底的优秀教师。他们注重因材施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特色:
学校开设了多个热门专业,涵盖了机械加工技术、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汽车维修、会计事务、电子商务、旅游服务与管理等多个领域。其中,机械加工技术、电子技术应用等专业为学校特色专业,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良好的就业前景。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宣传、招生咨询、录取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等因素,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并在学校官网、招生信息网等渠道公布详细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以及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和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对投档考生按照计划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各生源省份录取规则排序。
第十九条 学校对体育类考生和美术、设计学类的艺术考生,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测试和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将充分考虑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特长,对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助措施:
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学校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将设立奖学金,给予一定的奖励。
勤工俭学:学校将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生活费用问题。
企业奖学金:就读相关订单班专业并表现优秀的学生,可获得企业奖学金资助。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入学教育和专业教育,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学校生活和学习环境。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具体电话以学校通知为准)
传真:(具体传真以学校通知为准)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具体地址以学校通知为准)
学校网址:(具体网址以学校通知为准)
招生信息网网址:(具体网址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二十八条 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校咨询招生相关信息。学校将及时、准确地回复考生和家长的咨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咸宁市咸安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咸宁市咸安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以上即为咸宁市咸安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24年招生简章的全部内容。学校将严格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进行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积极咨询、报考我校,共同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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