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落实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随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学校地址:湖北省随州市迎宾大道38号,邮政编码:441300。学校国标代码:12980。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专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 学校委托学校招生工作处作为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条 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及专业安排上予以承认。

第七条 专业分档时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至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并如下补充:1. 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2. 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医学类、教育类各专业及限制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医学类、教育类各专业及限制专业不予录取。 3. 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建议报考学校医学类各专业及限制专业,但管理学各专业可以报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建议报考学校医学类各专业及学前教育专业;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建议报考学校医学类各专业。新生进校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一条 对艺术类考生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为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奖学金。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政府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还单独评定院级特、一、二、三等奖学金(2000元/年~300元/年)。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2200元/年),还可按相关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凡取得学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院系推荐,学工处审核,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章 高职单独招生

第十五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4〕2号)要求,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2024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具体计划及专业情况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4〕2号)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 所有志愿填报并通过审核的考生,需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招生工作处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面试20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二十二条 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对应或相近专业时,可在职业技能部分加分(技师证书加80分,高级工证书加50分,中级工证书加30分,直至该项满分为止),文化素质成绩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400分。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学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次单招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学生入校后,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第二十六条 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各项要求与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致,需全日制在校就读,并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高职单独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可按规定在本校当年高职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 通信地址:湖北省随州市迎宾大道38号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随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