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铁路桥梁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武汉铁路桥梁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各类招生工作,包括普通高考招生、高职单独招生等。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中专阶段为武汉铁路桥梁学校)。

第四条 学校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阶段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中专阶段为公办中等专业学校)。

第六条 学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制三年;中等专业学校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院地址:-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湖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荆街马影河大道66号(邮编:430090)。 - 中等专业学校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桥机新村2号。

第八条 毕业证书:- 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院简介:- 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依托铁路桥梁行业优势,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 武汉铁路桥梁学校始建于1973年,原系铁道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公办性质,由铁道部大桥工程局主管。是全国唯一一所以铁路桥梁命名的、全省首批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招生机构:- 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武汉铁路桥梁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中专阶段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领导小组: - 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 - 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纪委综合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湖北省技能高考的考生。 - 中等专业学校: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外语语种不限,但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有专业均要求学生身体健康,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中等专业学校:- 身体健康,具备学习相关专业的基本素质。 - 下列对象不能报考: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在校生;普通初中在校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五条 面试要求: - 用人单位对订单班学生有生源地、分数、身高、体重、视力等要求,需进行面试。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六条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及计划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 2024年面向湖北、河南、陕西、山西、安徽、江西、河北、四川等21个省份招生。

第十七条 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及自身办学条件设置招生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湖北省教育厅及学校公告为准。

第六章 考试及录取

第十八条 考试方式:-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进行考试,总分400分。- 文化素质测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 职业技能测试根据报考专业进行测试。- 中等专业学校: - 按照湖北省及学校规定的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 心理测试低于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中等专业学校: - 按照湖北省及学校规定的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程序:-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招生处领取准考证,并参加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 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及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 中等专业学校: - 按照湖北省及学校规定的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 中等专业学校:学费全免,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代管费每学期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按不同专业、年级收费。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 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学生进行资助。-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中等专业学校: -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省政府、社会捐助和学校奖助学金制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资助政策体系,并辅以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各种资助措施相互补充,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 -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资格审查: -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委综合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方式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48****9, 842****9, 159****8239- 网上咨询QQ群号:717****16- 招生信息网网址:- 电子邮箱:bvc027@163.com - 通信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荆街马影河大道66号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武汉铁路桥梁学校)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