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新闻舆论、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经教育部审批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学校官网:
第六条 学校简介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直属湖北省教育厅管理的全日制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坐落在环境优美的国家现代创业聚集地“武汉·中国光谷”,辖汤逊湖、葛店和紫阳东路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600亩(另有说法为7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
第七条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347人(另有说法为420人,含聘任教师),其中:
第八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学校根据自身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实际需要,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专业和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2024年面向省内外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除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音乐教育、音乐制作、舞蹈教育、播音与主持等专业学费6500元/年外,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880—1320元/年(另有说法为住宿费12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相应艺术联考、体育联考、技能考试和全国文化统考后,成绩达到我校当年(当地)投档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具备录取到我校学习的资格。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各省、市关于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据考生投递的电子档案,择优录取。填报同一专业志愿且分数相同的考生,按出档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省外艺术类专业,除云南省艺考类按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排序,其他招生省份在考生文化课分数和专业考试分数都达到当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考试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专业考试分数相同,根据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三)省外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分数和专业素质分数都达到当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素质测试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专业素质分数相同,根据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四)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没有被录取,则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序号,择优录取到其所填报的其他专业。
(五)对所报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安排至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六)凡填报我校志愿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学校对考生档案进行提档,不退档。
(七)违规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八)对不符合相关专业体检要求或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投档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九)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校以师范教育为主体,开设有以下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与6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就业合作关系,包括各市州(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大型国有企业、省市级示范幼儿园、部队高校幼儿园等。七十多年来,学校为社会培养了数万名优秀毕业生,毕业生遍布全国,供不应求,成为幼教行业的中坚力量,为湖北乃至全国幼教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建立奖助学金、勤工俭学等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以上即为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简章的全部内容,供考生及家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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