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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湘潭市雨湖区保税南路湘潭大学城内(特别提示:鉴于学校新校区正在选址建设之中,部分年份学生可能将在学校周边租住校区就读,具体以学校官网公告为准)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4406

第三条

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面向智能制造和先进制造业需求,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下设汽车学院、人工智能与软件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3个二级学院,招收普通类考生,招生专业以工为主,工、管、经、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并加盖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二章 招生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本校招生规模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九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等,确定当年度招生规模。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11个省份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19个,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等。各专业所在院系、学制、学费标准等信息,以学校官网发布及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所有专业无需口试。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高考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一律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录取。如果考生想调整自己填报的第一专业,请务必在录取结束前与我校招生办取得联系。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学校转专业规定,我校对于所有录取的学生,根据学生意愿,开学报到期间可以向学校教务处自愿申请转专业一次,后期不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五章 奖勤助贷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的奖勤助贷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要求办理,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体检与复查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我校招生信息并进行咨询:

  • 通信地址:湘潭市雨湖区保税南路湘潭大学城内

  • 邮政编码:411100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以上内容即为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简章概述,具体细节及最新信息请以学校官网及教育部门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