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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湖南省郴州市南岭大道180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4495-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成立于2014年3月,经历了从宜章师范搬迁至资兴更名为东江师范,再到三校(东江师范、郴州幼师、郴州艺校)合并为郴州师范,最终升格为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个发展阶段。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500余人,教职工366人,其中正、副教授88人,研究生学历教师108人,国家特级教师1人。

学校是全国幼儿教师“国培计划”项目实施单位、湖南省教育厅认定的大专层次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培养基地,也是郴州市学前教育联盟、“强师计划”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联盟牵头单位。学校占地面积330亩,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小学教育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学院4个二级学院,以及附属幼儿园和附属小学各1所。

第三章 招生类别与计划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和职高对口类考生。- 普通类:包含普通类(首选历史)或文史、普通类(首选物理)或理科考生。- 艺术类:包含舞蹈类、音乐类和美术类等术科考生。- 职高对口类:包含职高对口(计算机类)、职高对口(师范类)、职高对口(美术类)和职高对口(旅游类)考生。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报学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我校2024年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江西、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3省市招生。

第四章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高对口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艺术类各招生专业成绩认可各省专业联考成绩,无其他限制。

第十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报考师范教育类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等专业。

第十六条

执行湖南省及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委员会)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各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若考生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缺档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应获得省艺术统考合格证。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十四条

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按比例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助学金、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扶工作体系。

第六章 学生发展与就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按国家政策规定,《教师资格证书》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专升本自考助学班,成绩合格,专科毕业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学校按照湖南省专升本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由所报考本科院校择优录取,接受普通本科教育。

就业情况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就业率始终排名全省同类院校前列,毕业生供不应求、就业前景广阔。毕业生可通过教师公开招聘、特岗招聘等渠道考入在编教师队伍。

第七章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180号

邮编:423000

招生热线:(咨询报名热线,微信同号)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单独招生录取按我校单独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其解释权属于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致力于培养优秀的幼儿教师及小学教育人才,欢迎广大考生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