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路
主管部门:邵阳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国标代码:12600
湖南省招生代码:4715(其他省份招生代码以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主要包括:普通类、职高对口类、单独招生类(限湖南)。
第六条
2024年学校面向湖南、广东、贵州、西藏、山东等5个省份招生,计划数为2029人。学校结合国家、湖南省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地区普通高考和单独招生生源数量和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年度招生计划表),报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七条
学校共设置26个招生专业。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等重大事项。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律检查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不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不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是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各省考试院规定设置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投档分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顺序录取,考生位次根据按各省位次排序原则产生。
第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类考生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并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对不同专业组的职业技能测试分别进行命题和录取。
第十六条
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使用学校统招计划,在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具体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学校当年招生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校网址:
E-mail:syzyedu@126.com
学校微信公众号: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三条
监督与申诉电话:详见学校官网公布信息。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以上是邵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的详细内容,涵盖了招生总则、招生类别与计划、招生组织与实施、录取规则、新生入学与复查、体检与政审、咨询监督与申诉以及附则等多个方面,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