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大学城含浦科教园(本部校区);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金山桥培文路(方舟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3041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是2003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占地近千亩,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专任教师700余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142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1个,省级“楚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63个,在校学生13000余人。
学院坚持“产教融合,学培融通”办学模式,紧扣湖南区域产业发展,紧盯企业人才需求,开设29个专业,构建了以信息技术专业群为龙头,智慧建筑与智能制造专业群为两翼,民航服务专业群为特色,财经商贸、教育与体育等6个专业群交叉融合的专业群体系,形成了“数智底座,航空品质”专业集群特色。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航空乘务类。
第七条 录取要求:- 我校所有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均无选科要求,在非改革省份文理科兼招。- 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建议广大考生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报考以下专业:- 空中乘务专业:男生身高173cm以上,女生身高163cm以上。- 民航运输服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 学前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色盲色弱,无口吃。- 其他所有专业均无特殊要求。
第八条 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第九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
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同分情况,按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一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一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申请办理。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减、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体系,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大学城含浦科教园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10208-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1****1-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八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以上内容详细介绍了长沙南方职业学院2024年的招生简章,涵盖了学校概况、招生类别、录取原则、奖助政策、联系方式及监督等各个方面,旨在帮助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学校招生情况,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